监理招标的主体是提供“监理服务”,但受招标人委托为施工过程提供监理、管理、咨询等服务,不承担材料生产任务。鉴于监理对象的特殊性,投标评审的基本原则是“以能力为基础的选择,辅以报价审查”,主要考察以下几个方面的合理性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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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4)监理单位提供本工程使用的检测设备和仪器,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检测。 (5)监理费用的报价及费用构成。 (6)近年来的监管绩效。 (7)企业奖惩与社会诚信。 (8)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情况。 ![]() (1)投标书与招标文件是否存在重大偏差。招标文件是招投标和评标的依据。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是看其是否存在实质性偏差或保留招标文件,是否愿意承担合同条件规定的全部义务。所谓实质性偏差或保留,是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本合同项目的范围、质量、责任的履行或相互矛盾的文件,实质上限制了发包人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权利。 (2)对合同文件某些条款提出修改意见的价值。承包方采用多方案报价时,通过审查双方的一些权利和义务,可以降低报价的经济价值和可能存在的风险。 (3)审查备选方案的可行性。投标人提出的方案,除正常报价外,还必须对其技术可行性进行审查,并对其实际价值进行评估,即对项目成本的影响,以确定方案是否能够被采纳。 (4)考察业务偏好的实用价值。除常见的延期付款条件和承包合同条件外,商业特许权还包括业主采购项目急需的技术合作、专利转让、材料设备等。分析招标单位以优惠条件中标给招标单位是否存在法律风险。 |